離婚房產證去名字費用需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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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房產證去名字費用需要多少

離婚房產證去名字費用需要多少

大約100元錢左右,帶上結婚證 房產證 身份證 兩個人去當房管局做 夫妻更名 變成你一個人的名字,如果房屋有貸款的話 需要銀行同意 出一個同意更換產權人的證明 還得來人陪你一起辦理業務,同時也從新出一個他項權證 。

房屋權利的取得以登記為準。即便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後在房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離婚時具體怎麼分呢?

1、房屋權利的取得以登記為準。即便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後在房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

3、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4、《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婚後購買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同時,司法解釋對於還貸的房屋也做出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注意:

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對於婚前一方通過按揭購買,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不能機械地以取得房產證的時間來確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因為買房屋的錢是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並且已經向開發商支付了全部購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後獲得房產證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因此,只要房屋買賣行為發生在婚前,並且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房屋登記在買房人個人名下,就應當以婚前個人財產處理。

對於夫妻雙方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及房屋的增值,應結合共同還貸的款項以及相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給對方相應補償。

綜上所述,我們瞭解到在離婚時即使其中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沒有形成任何財產收入,在離婚時還是需要將雙方的婚內財產平分,由於是出於婚姻中夫妻雙方的努力來衡量的,即使沒有賺錢,但是也在生活中盡到了應有的義務,這是每個人應得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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