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證除名費用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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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房產證除名費用主要有哪些?

離婚房產證除名費用主要有哪些

1、契税按產價百分之二;

3、印花税按產價萬分之五。

4、登記費80元;

5、交易手續費百分之二(按產價);

6、工本費20元

二、離婚共同財產的範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房產證除名其實就意味着是變更了產權人,我們在這裏肯定不能準確的説,全國各地辦理離婚房產證除名的收費標準就全部都是一樣的,因為夫妻分割房產的方法,房產居住的時間都會影響到產權更名的費用。況且,在房子還有貸款的情況下也不能隨隨便便就除掉一個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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