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價格是政府定價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5W

大家都知道經濟適用房由政府負責組織修建的,為的其實就是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的家庭出售住房,當然這也是國家政策性的為低收入人羣解決住房問題所做出的安排,體現了我們國家的福利性,作為經濟適用房,那麼您知道經濟適用房價最高標準是多少嗎,經濟適用房價格是政府定價嗎。下面就讓小編帶領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這兩個問題吧。

經濟適用房價格是政府定價嗎?

一、經濟適用房價最高標準是多少?

1、全國各地根據本地區居民年收入情況,制定當地的經適房價格標準。全國各地區價格都不一樣。北上廣等大型城市略高。三、四線城市或郊縣則略低。貧困地區還會有政府補助款。

2、定價標準:經濟適用房價格以保本微利為原則,與同一區域地段內的普通商品房價格有一定的差價。一般來講,同一區域地段內的普通商品房價格與經濟適用房價格相差每平方米500元左右。

3、青島,經濟適用房價格不超過地級基準價的15%。

2010年青島市內四區一級地至七級地上配建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確定。經適房的價格在地準價上下不超過15%的浮動內。按此規定,青島經濟適用房最高價為每平5212.95元,最低3023.45元。

二、經濟適用房價格是政府定價嗎?

1、經濟適用房銷售價格構成,按照原國家計委、建設部《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和市政府經濟適用房管理規定執行。各地在制定經濟適用房銷售價格時,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審核經濟適用房開發成本、管理費用和利潤。

2、經濟適用房銷售價格由下列項目構成:一是開發成本。按照《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核算、歸集。按規定繳納的自來水、供電、供熱、燃氣、郵電通訊、有線電視、網絡等配套性費用應計入開發成本。二是税金。三是利潤。

3、“一價清”制度。經營者應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確定經濟適用房房銷售價格,並在銷售合同中載明。經濟適用房房銷售合同簽訂或銷售價格明碼標價備案後,經營者不得在銷售合同中載明或已經履行明碼標價備案手續後的銷售價格之外再行加價或加收其他任何費用。

另不得以重新簽訂合同或簽訂補充合同等形式提高銷售價格。若確實發生不可預見費用或政府依法出台新的規定需加收費用,應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通過上述文章,我們瞭解了經濟適用房價格是政府定價嗎這個問題。其實,經濟適用房組織修建的目的就是國家針對購房困難者而定的,所以對於申請者的資格審核以及後續的審查都比較嚴,自然也必須落實經濟適用房低價的政策,所以購房者完全可以放心購買,不用單位所謂的虛假報價了。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