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經濟適用房申請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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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龍巖經濟適用房申請流程有哪些

龍巖經濟適用房申請流程有哪些

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1.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取得新羅區城鎮户籍時間滿1年,並在龍巖中心城市主城區內(包括東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西陂、曹溪等七個街道辦事處和紅坊、鐵山、東肖、龍門、江山等五個鄉鎮)工作或居住;申請人户籍在主城區外的,還應在主城區內有穩定職業,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並在當地連續繳納養老保險1年以上,且在申請時繳存狀態仍然正常;

(2)男單身申請人須年滿30週歲,女單身申請人須年滿28週歲;

(3)自申請之月前12個月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25565元;

(4)申請家庭人均財產低於25565元的3倍以下;

(5)在龍巖中心城市範圍內無自有房產。

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經濟適用住房:

(1)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有購買、出售、贈與、離婚析產或自行委託拍賣房產等房地產交易行為;

(2)享受過房改和住房保障優惠政策購房的,或申請人與配偶離異前已享受過房改和住房保障優惠政策購房,房產歸屬配偶方,但離異時間未滿五年的;

(3)申請人與配偶離異時間未滿兩年,房產(房改和住房保障優惠政策購房除外)歸屬配偶方的;

(4)申請人直系親屬在龍巖中心城市主城區有兩套/處(含)以上住房,且申請人及直系親屬合計人均住房建築面積超過30平方米的;或申請人直系親屬在龍巖中心城市主城區有單棟自建房的,建築面積超過200平方米且人均超過30平方米的;

(5)申請家庭自申請之日(含)起,擁有或轉移機動車輛(微型貨車、低速貨車,二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除外)的;

(6)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3.家庭成員之間必須存在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係,包括申請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不同代繫結構家庭必須一方也取得新羅區城鎮户籍滿1年。

4.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員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税以及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障支出後的工資、獎金、津補貼等收入。

5.家庭財產:主要包括房產(含店面、車位、寫字樓等非住宅,房產價格以房產交易管理部門提供的龍巖中心城市商品房交易均價為準)、汽車(購買時價格,以申請家庭提供購買車輛發票為準)、有價證券(含各種債券面值總額)、個體工商登記或投資辦企業(含股份)、銀行存款(含各銀行存款總數和借出款)、股票基金(市值)、保險等;

法定期限:根據《龍巖市區保障性住房申請資格審核、配租配售和後續管理實施細則》龍政辦【2013】172號文件規定時限

承諾期限:根據《龍巖市區保障性住房申請資格審核、配租配售和後續管理實施細則》龍政辦【2013】172號文件規定時限

二、經濟適用房的申報材料有哪些  

1.網上申請後打印出的申請審批表。

2.家庭所有成員的户口簿(含首頁和個人頁)、身份證、結婚證;户籍在主城區外的申請人,還需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及養老保險繳納證明材料;

3.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會出具的住房狀況證明。屬租賃單位公房或政府直管公房的,應提供租賃合同和租金收據,或由單位或公房管理所出具的住房狀況證明;屬租賃市場住房的,應提供租賃合同;屬居住父母或子女房屋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明;在户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或外地擁有房產的證明材料及共同提出申請的家庭成員所擁有的其他房產的.證明材料;

4. 申請家庭成員曾在龍巖市區以外單位工作過的,應提供當地房改部門出具的有無享受政府優惠政策購建房證明(原件);

5. 租住政府直管公房或單位公房及廉租住房的,須提供騰退所租住房的承諾並加蓋產權單位公章(原件);

6. 離異的需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及未再婚證明;單身的需提供未婚證明(原件);

7. 應簽署同意審核機關調查核實其家庭收入、財產和住房等情況的《授權書》(一式三份,原件);

當事人如果要申請經濟適用房的話,那麼需要在網上進行打印相關的申請表,並且需要提交家庭的户口簿和辦理人員的身份證、解婚證等。同時還需要由當地居委會所出具的住房狀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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