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房屋租賃土地使用税要交嗎
日前,國家出台了有關政策用以規範房屋租賃市場,並努力實現租購同權的目標。目前,房屋租賃主要存在我國城市當中,而我們都知道城鎮土地使用是要繳納土地使用税的。那麼個人房屋租賃土地使用税要交嗎?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一些資料,供大家參考。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
第二條,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户以及其他個人。
第三條,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税額計算徵收。
前款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四條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二、《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税收政策的通知》
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税收政策
(一)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税率徵收個人所得税。
(二)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徵印花税。
(三)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礎上減半徵收營業税,按4%的税率徵收房產税,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四)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於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税率徵收房產税。
上述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相關的新的優惠政策自2007年8月1日起執行,文到之日前已徵税款在以後應繳税款中抵減。與住房租賃相關的新的優惠政策自2008年3月1日起執行。其他政策仍按現行規定繼續執行。
各地要嚴格執行税收政策,加強管理,對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
三、税收優惠備案辦理
(一)受理部門:主管税務機關辦税服務廳(場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辦税服務廳(場所),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税務機關官方網站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税服務熱線查詢。聯繫電話:可在各地税務機關官方網站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税服務熱線查詢。
(二)辦理時限
1、納税人辦理時限
納税人在首次享受減免税的申報階段,或在税務機關要求的申報徵期後的其他規定期限內辦理。
2、税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受理後即時辦結。
(三)辦理所需資料
1、《納税人減免税申請核准表》,原件2;
2 、房屋產權證明,原件及複印件1,原件核對後退還
3、個人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1,原件核對後退還
4、租賃合同(協議),原件及複印件1,原件核對後退還
(四)注意事項
1.納税人在符合減免税條件期間,備案材料一次性報備,在政策存續期可一直享受。
2.納税人享受減免税的情形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向税務機關報告。
3.納税人享受備案類減免税的,對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材料有留存備查的義務。
通過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個人房屋租賃不論是用來居住還是經營,城鎮土地使用税都是免徵的。個人房屋租賃土地使用税的免徵屬於一項特殊優惠,符合條件的納税人一般也就是房東,是需要到税務部門辦理備案登記的,就可以享受這項特殊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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