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住房要交城鎮土地使用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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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各種事情都會涉及到各種各樣的税收問題,這也是自古就有的一個問題,不能逃避,也不能作假, 那麼取作為人生活中相對重要的一部分來説,住房也是需要交納對應的税款,例如土地使用税等,那麼不同的情況下,像當房子用於出租和自用或者是用於其他別的用途,要交的税款也不會相同,那麼個人住房要交城鎮土地使用税嗎?接下來由本站為您解答。

個人住房要交城鎮土地使用税嗎?

一、個人住房要交城鎮土地使用税嗎?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二、相關法律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

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户以及其他個人。”

第六條規定,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税: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2、根據《國家税務局關於檢發<關於土地使用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第四條規定:“關於納税人的確定,土地使用税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税。”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廉租經濟適用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税收政策的通知》文件規定:“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所以由上述可知,個人出租房,不論作何用途,均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還包括用於生產用地,公共用地等條例中所標明的項目,均為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所以説根據不同的情況,也會有不同的税收標準,所以一定要對此事有所瞭解,不然不僅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也會給他人帶來不便,所以在交税前一定要了解税收標準,如果您掌握不好,可以選擇諮詢本站。以上為本站關於個人住房要交城鎮土地使用税嗎的解答。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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