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土地交土地使用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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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或單位使用國家土地用於生產經營,是需要繳納一定税收的,這也就是我們所説的土地使用税。不過土地使用税僅在城鎮地區收取,農村地區不涉及該税收。除了個人或單位以轉讓、劃撥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外,還有一種情況是個人或單位向他人租賃土地使用,那麼,租賃土地交土地使用税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説明。

租賃土地交土地使用税嗎?

一、租賃土地交土地使用税嗎?

土地使用税應由實際使用土地的一方繳納,所以租賃土地應繳納土地使用税。

根據《國家税務局關於土地使用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1988)國税地字第15號)第四條規定:

“關於納税人的確定:土地使用税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徵收對象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積為課税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税類型。土地使用税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覆。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土地使用税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税額的2倍-5倍範圍內加成徵税。

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衞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税。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三、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標準

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具體標準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户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佈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市政建設情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在規定税額幅度內,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税額幅度。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税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准。

事實上,土地的實際使用者應繳納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權人將土地出租給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用該處土地經營獲得收益,需要繳納一定的税收。但如果該處土地的使用性質符合國家規定的減免標準的,就可以按減免政策減徵或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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