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土地使用費需要交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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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適用房土地使用費需要交納嗎?

經濟適用房土地使用費需要交納嗎?

需要交納,但經批准取得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的用地的公司納税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減免土地使用税,而對其他開發公司的申請一律不批。對經批准取得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的公司納税確有困難的,應持上述資料向主管税務機關書面申請減免土地使用税。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税: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司法解釋

房屋完全產權由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組成。房屋在取得了兩證後即證明取得該房屋的完全交權。通常所指的年限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此年限以開發商取得此片土地的使用權之日算起,具體期限要看土地使作權證。土地使用期限根據土地規劃的用途和具體情況來確定,如商業用地最長40年,住宅用地最長70年,也有50年的。而經濟適用房大批都是劃拔方式取得的土地,由國家無償批付使用的,沒有具體土地使用期限。只有出讓的土地取得方式才有期限。

不論土地使用期限是多少,房屋所有權始終歸房主所有。根據即將發佈的物權法的精神,土地使用期屆滿前一年,使用權人可以向國家申請土地使用權續期但最長不超過30年。期滿國家要收回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的,補償辦法比照拆遷補償辦法執行。也就是説不管怎樣都會有一定的物資保障。無非是錢多錢少的問題。對於經濟適用房道理是一樣的。

所有的產權房,包括商品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產權年限是永遠的,只要房子還存在,產權就存在,沒有年限的限制。平常所謂的50年或70年指的是土地使用權年限,按照規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自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70年後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對於經濟適用房的土地使用税應當首先對土地使用類型來進行區分,對於國有土地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的,其產權性質是與商品房沒有區別的,也是可以上市自由交易的,但對於農村集體土地開發的經濟適用房同是是不可以交易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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