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2021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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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寧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是什麼?

南寧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2021是什麼

(一)取得本市城區範圍內居民户籍三年以上並在本市城區範圍內工作或者實際居住生活;

(二)屬於兩人以上家庭户或者30週歲以上單身人員;

(三)在本市城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統計部門公佈的本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二、在南寧申請經濟適用房的規定有哪些?

《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 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實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受理機構)提出購房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户籍證明、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

(二)住房狀況證明;

(三)申請當月前一年內收入證明(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單位出具;無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或者實際居住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出具);

(四)同意受理機構或者其他審核部門調查核實其家庭收入、財產、住房狀況、家庭人口等申報信息的書面授權書;

(五)屬於已申請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保障且正在受理、審核過程中或者輪候期內的,應當提交已辦理放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證明材料;

(六)屬於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應當提交購房時自願退出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書面承諾;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齊全的,受理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限期補齊材料;逾期不補齊的,視為放棄申請。

第二十七條  受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工作。

初審採取入户調查、查檔取證、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申請人及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並如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申請人常住户籍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實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調查為主,户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配合調查。

符合條件的,受理機構應當將申請人姓名、家庭人口、工作單位、現居住地址、房產、家庭人均年收入等基本情況,在申請人現居住地村(居)民委員會辦公地點醒目位置公示不少於5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受理機構提出初審意見並將申請材料報送城區民政部門。

第二十八條  城區民政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和財產情況進行核實,提出核實意見並將申請材料移交城區住房保障部門。

第二十九條 城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城區民政部門移交的材料及申請人的房產情況進行復核,複核合格的,應當簽署意見並將材料報送市住房保障部門。

第三十條 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對城區住房保障部門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將申請人姓名、家庭人口、工作單位、房產、家庭人均年收入等基本情況在市住房保障部門的政務信息網站公示5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發放《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資格書》,准予申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資格書》按照準予申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先後順序進行編號。

第三十一條 經初審、複核或者審核不符合條件的,初審、複核或者審核單位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申請人如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20日內,向發出通知的單位申請複審;受理申請的單位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復審,並將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綜上所述,同時滿足以上條件的,當事人才能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提出購房申請,在南寧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時,需要準備户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住房狀況證明,以及收入證明等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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