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業用地土地使用税如何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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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遊業用地土地使用税如何交納?

旅遊業用地土地使用税如何交納?

根據法律,旅遊景區土地使用税可免除,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衞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税。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二、法律解釋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積為課税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税類型。土地使用税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覆。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土地使用税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税額的2倍-5倍範圍內加成徵税。

而不同的城鎮有不同的政策,有些城市為了大力鼓勵旅遊業發展,比如濟南市就提出了政策支持:對投資規模大、市場前景好的旅遊項目優先列入全市重點建設項目,納入重點項目審批“綠色通道”,享受相關扶持政策,給予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和金融政策支持。重大旅遊項目新建、改建、擴建,優先在符合土地規劃的範圍內選址。經批准利用開山整治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開發旅遊項目的,從使用月份起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税10年。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或企業創建旅遊產業園區或綜合體,給予適當優惠政策。

三、變更登記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

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複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複印件(第二代雙面複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説明。

(一)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於辦理土地登記的函”(成都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審查表”(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出具),同時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上述材料中的複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三)因繼承、贈與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公證書》(原件)。

(四)因離婚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離婚證明或法院裁決書複印件(驗原件);

(五)因地址變更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變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原件。

需要明確的是,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標準並不都是一樣的,一般情況下,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標準應當與所處地段的經濟收益直接掛鈎的。如果是商業用地,則相對來説徵收的標準較高,如果是居住用地,則徵收的標準相對較低,另外,繁華地段的土地使得税也比一般地段的土地使得税交納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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