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農業用地是否繳納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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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用農業用地是否繳納土地使用税?

租用農業用地是否繳納土地使用税?

(1)依據財税〔2006〕56號規定,在城鎮土地使用税徵税範圍內實際使用應税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由實際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同時財税[2017]29號規定,在城鎮土地使用税徵税範圍內,承租集體所有建設用地的,由直接從集體經濟組織承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如果屬於上述規定情況的,公司應該交土地使用税。

(2)如果使用的農村集體土地範圍不屬於城鎮土地、或着工礦土地的,一般而言不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税的。

二、土地使用税的徵收範圍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積為課税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税類型。

土地使用税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

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

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

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覆。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土地使用税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税額的2倍-5倍範圍內加成徵税。

任何人租用農村土地都需要交納土地使用税。再繳納土地使用税的時候必須按照相關標準來進行繳納。一般來説在辦理租用的時候需要辦理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只有流轉之後才能夠有租賃方來進行繳納土地使用税,否則交納土地使用税的一方還是由原土地所有人進行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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