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廠房土地使用税怎麼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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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廠房土地使用税怎麼計算的

一、新建廠房土地使用税怎麼計算的

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土地的等級劃分,按規定税額計算徵收。前款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如下:

土地使用税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二、徵地土地補償費標準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土地補償費標準,按《上海市徵地土地補償費標準(2013)》(滬府發[2013]61號)執行,標準為浦江鎮農用地62.55元/平方米,非農用地62.55元/平方米,補償費支付給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方式為轉賬。

三、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的情形

(一)政策性免税

對下列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税5年至l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的能源、交通、水利等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納税人繳納土地使用税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機關審核後,報國家税務局批准。

(二)由地方確定的免税

下列幾項用地是否免税,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機關確定:

(1)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產管理部門在房租調整改革前經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税單位職工家屬的宿舍用地;

(4)民政部門舉辦的安置殘疾人佔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廠用地;

(5)集體和個人舉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用地。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大城市所徵收的税額為一點五元到三十元每平方,如果是中等城市則是一點二四元到二十四元每平方,小城市則是0.9元到18元每平方。因此不同的級別土地使用税的計算税額都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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