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鎮農村土地使用税的徵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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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使用税的徵收很普遍,凡是使用國家土地的,個人或單位都需要交納土地使用税。在建制鎮中的村子裏面使用土地依然需要交納土地使用税。建制鎮農村土地使用税的證收範圍和徵收標準在税務法中也有明確的規定,土地使用者只要根據要求交納即可。具體如何交納,可以隨小編一起來看看。

建制鎮農村土地使用税的徵收範圍

一、建制鎮農村土地使用税的徵收範圍

《國家税務局關於檢發的通知》第三條關於徵税範圍的解釋規定:

1、城市的徵税範圍為市區和郊區。

2、縣城的徵税範圍為縣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鎮。

3、建制鎮的徵税範圍為鎮人民政府所在地。

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調整房產税和土地使用税具體徵税範圍解釋法規的通知》規定,近接一些地區反映,原財政部税務總局印發的《關於房產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與原國家税務局印發的《關於土地使用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有關房產税與土地使用税的具體徵税範圍的解釋不盡一致,並且經濟發展及城鎮建設已發生很大變化,在實際執行中,不便於操作,經研究,現進一步解釋和規定如下:

(一)房產税、土地使用税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各地在遵照執行。

(二)關於建制鎮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税務局提出方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批准後執行,並報國家税務總局備案。對農林牧漁業用地和農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徵收房產税和土地使用税。

二、什麼是建制鎮

建制鎮即“設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鎮。建鎮的條件在不同國家各有不同規定;在同一國家,對不同地區和在不同發展階段都有相應規定。中國建制鎮自北魏開始逐步形成,經過調整時期,衰落時期,恢復時期,發展時期。按照建鎮標準,搞好規劃,合理佈局,使小城鎮建設真正起到促進城鄉物資交流和經濟發展的作用。隨着建制鎮的增長,也説明中國國民經濟得到持續的高增長,從而進一步推動中國城市化進程。另外副縣級鎮的行政區類別也是建制鎮,其行政機關的行政級別比普通建制鎮高。

使用國家土地就需要交納土地使用税,這是法律所規定的。當然建制鎮農村土地使用税交納也不例外,當然部分地區也會為了支持某些發展而對土地使用税進行減免。土地使用税的繳納是土地管理法的要求,也是規範土地使用行為的要求,確保土地資源部浪費。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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