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的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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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的異同
律師解析:相同點: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都會用威脅的手段,都以獲得對方的財物為目的,對方都是不自願的。
區別:
(1)威脅的內容不同。
(2)實施威脅內容的時間不同。
(3)非法取得財物的時間不同。 搶劫罪僅限於當場取得財物;而敲詐勒索罪取得財物的時間多是發出威脅、要挾後的一定期間內。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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