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故意傷害做牢的人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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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搶劫故意傷害做牢的人的規定是什麼?

搶劫故意傷害做牢的人的規定是什麼?

搶劫故意傷害做牢的人的規定是有期徒刑的判處一般情況下是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搶劫罪一般處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應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二、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搶劫鉅額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 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依的規定定罪處罰。

在當代社會,很多的人員在進行搶劫和一些具體的故意傷害行為的時候都是分對象的,他們認為搶劫了一些最大惡忌的人員的話,就是為了社會伸張正義,但並不是這樣,任何的人員他們的身體和一個財產方面的權益都不能夠為他人所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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