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犯罪如何辯護?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3W

一、暴力犯罪如何辯護?

暴力犯罪如何辯護?

1、現場勘查筆錄:提取兇器等物證、書證的名稱、位置、數量;現場照片。

2、其他(非現場目擊)證人的證詞:逐一復原、重建案件事實的某一片段;關注與案件或當事人利害關係;證人如何介入調查;與犯罪關鍵事實之間的關聯性等。警察證詞關注抓獲經過、勘查檢驗經過的合法性,被告人歸案後表現(有無協助抓捕同案犯或立功情節)。

3、監控錄像、錄音資料:提取、製作過程;清晰度是否具備作證條件。

4、抓獲經過、辦案工作記錄:重點是身份核實;證據提取和移交情況;調查取證合法性,還要特別關注補充偵查的“要點”及完成情況。

二、暴力犯罪的犯罪範圍?

(1)直接規定“暴力”為犯罪的要件。如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抗税罪、強迫交易罪、強姦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搶劫罪、妨害公務罪、妨害作證罪、強迫賣血罪等等。這類犯罪除少數只以暴力為要件外,多數犯罪還規定可以以脅迫、其他方法、手段構成犯罪。

(2)雖然沒有直接規定“暴力”,但是法律用語事實上是指該種犯罪是以暴力(包括以暴力為脅迫內容)的行為實施的,刑法上則以“叛亂”、“暴亂”、“強制”、“綁架”、“毆打”、“聚眾擾亂”、“聚眾鬥毆”、“劫奪”、“暴動越獄”、“強迫”、“阻礙”等來表示。如武裝叛亂、暴亂罪、綁架罪、劫奪被押解人員罪、暴動越獄、聚眾持械劫獄罪、強迫賣淫罪等。

三、嚴重暴力犯罪可以取保嗎?

嚴重暴力犯罪不能取保。《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六十四條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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