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收集醫生故意傷害罪的證據?
一、怎麼收集醫生故意傷害罪的證據?
1、故意傷害案中的被害人陳述,要反映出犯罪嫌疑人故意傷害犯意方面的言行,達到直接證實案情的目的。
2、現場目擊人的證言,要反映出犯罪嫌疑人故意傷害犯意方面的言行,要達到直接證實案情的目的。犯罪嫌疑人作案前後接觸的證人的證言,聽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説過案情的知情人的證言,要達到間接證實犯罪嫌疑人故意傷害犯意的目的。
3、書證包括書信、字條、電話記錄及犯罪嫌疑人購買作案工具的憑證等,要做好相關鑑定工作,確定書信、字條等書證的書寫人,如書面傷害他人的計劃系犯罪嫌疑人書寫,以此反映出其故意傷害的主觀犯意。
4、刑事科學技術鑑定,要證明被害入的傷害部位、傷口特徵與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證人證言所證明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過程中的行為及所使用的兇器能相互對應,傷情檢驗、醫院病歷資料、手術記錄、護理記錄、主治醫師、護士等醫護人員證言。
二、故意傷害犯罪證據目的有哪些?
1、故意傷害的案件確已發生;
2、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身份;
3、故意傷害行為系犯罪嫌疑人實施;
4、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動機和目的;
5、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後果以及其他情節;
6、犯罪嫌疑人的責任以及與其他同案人的關係;
7、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和訴訟行為能力;
8、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法定、酌定量刑情節;
9、其他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
三、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綜上所述,醫生採取惡意手段傷害患者身體的,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犯罪,公安機關立案後,就要收集犯罪證據,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受害人陳述及犯罪現場監控等。判定是否構成故意傷害,要看傷情鑑定是否達到輕傷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