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故意傷害罪法律是怎麼判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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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學生故意傷害罪法律是怎麼判決的?

學生故意傷害罪法律是怎麼判決的?

學生已滿十六週歲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二、犯故意傷害罪怎麼判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4)故意傷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亡後果、傷殘等級、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僱傭他人實施傷害行為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

(2)因被害人的過錯引發犯罪或對矛盾激化引發犯罪負有責任的;

(3)犯罪後積極搶救被害人的。

故意傷害罪屬於嚴重惡劣的犯罪事實,是需要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的,雖然是學生但也需要根據實際的年齡來依據刑法規定處罰,特別是已經達到了法律上規定的刑事責任年齡的,那麼是需要按照正常的審判程序來判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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