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於強姦罪的條款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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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於強姦罪的條款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於強姦罪的條款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女孩的,以強姦罪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不滿14週歲的女孩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不滿14週歲的女孩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未成年人犯強姦罪要判刑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三、未成年人犯強姦罪的量刑考慮哪些因素?

1、 對未成年人的強姦案要有整體把握,即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在量刑上,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2、未成年人強姦案件應當依法考慮的法定情節有初犯、自首、立功、從犯、脅從犯、未遂、預備犯、中止犯等。應當將法定情節作為確定量刑幅度的主要依據,再考慮酌定情節。既不能將法定情節作為唯一的量刑標準,忽視酌定情節,也不能強化酌定情節而弱化法定情節,應該把二者有機結合起來,終合考慮。

3、衡量一個人的行為是否犯罪,要同時構成三個要件,即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刑法當罰性。如雙方是戀人關係或其他關係發生了性行為,沒有強迫,完全是出於自願,對於這樣的越軌行為,我們只能通過道德手段加以糾正。

強姦屬於性質非常惡劣的犯罪行為,很多強姦案件當中的犯罪嫌疑人為避免自己的犯罪行為會暴露,在強姦的受害者以後還會直接殺害受害人,所以,對強姦罪的量刑起點就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具體的量刑標準要取決於強姦罪的實際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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