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定罪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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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定罪標準是怎樣的

對於搶劫行為,也是需要先定罪之後,才能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而我國規定的搶劫罪定罪標準其實也就是搶劫犯罪的立案標準。那到底法律中規定的搶劫罪定罪標準是怎樣的呢?下文中,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進行了解吧。

一、搶劫罪定罪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刑法》第263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應當立案。

搶劫罪是行為犯,刑法對構成搶劫罪沒有規定數額、情節方面的限制,只要行為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無論是否搶到錢財,也不論實際搶到錢財的多少,原則上都構成搶劫罪,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二、搶劫罪的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的規定, 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在一般情況下,凡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就具備了搶劫罪的基本特徵,構成了搶劫罪。立法上沒有搶劫的數額規定。依照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另外,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八十九條 聚眾“打砸槍”,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依的規定定罪處罰。

由於搶劫屬於行為犯,因此説到搶劫罪定罪問題上,其實就沒有什麼具體的標準了,法律中規定只要實施了搶劫行為的,無論最終是否搶劫到了財物,這時都是要按照搶劫罪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而從《刑法》中的規定來看,我國對搶劫罪的處罰其實還是算比較重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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