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何做到商標不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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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何做到商標不侵權?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何做到商標不侵權?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做到商標不侵權需要不使用與他人完全相同的商標,“商標相同”,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註冊商標相比較,二者之間在視覺上基本上沒有差別;“商標近似”,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註冊商標相比較,二者在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色彩或者其各要素組合後形成的商標的整體結構相似、或者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註冊商標的主體形狀、色彩組合近似,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註冊商標同時使用,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誤認為該侵權商標的商品為原註冊商標商品有特定聯繫。

相同或相似商標的認定原則為:

1、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

2、既要進行對商標的整體比對,又要進行對商標主要部份的比對,比對應當在比對對象隔離狀態下分別進行;

3、判定商標是否近似,應當考慮請求保護註冊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

二、商標的侵權行為都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 ,規定了五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該條又可分成四種商標侵權的形式:

(1)被控侵權的商標與註冊商標相同,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屬於同一種類。

(2)被控侵權的商標與註冊商標相同,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類似。

(3)被控侵權的商標與註冊商標近似,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標與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屬於同一種類。

(4)被控侵權的商標與註冊商標近似,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類似。

在事實上生活當中,對於他人使用一個商標的話,那麼必須要是具有原創性的,如果是他人已經使用過的顯著的商標,此時將可能會面臨着一個搭便車的行為,也就是利用他人的註明商標,為自己來謀取一個不合法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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