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劣藥罪有死刑的情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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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產劣藥罪有死刑的情況嗎?
生產劣藥罪有沒有死刑。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劣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生產、銷售劣藥罪
所謂劣藥,是指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藥品。由於此前長生百白破疫苗被藥監局認定為劣藥,長生系相關企業和負責人可能會涉嫌生產劣藥罪,如果生產、銷售劣藥,造成特別嚴重的後果,比如致人死亡,最高刑是無期徒刑,所以,基本是觸犯本罪,也不會有死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劣藥論處:
(一)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註明或者更改生產批號的;
(三)超過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未經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輔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
因此,一個藥品企業就應該本着救病治人的原則生產合格的、標準的藥品,而不是濫竽充數。藥物是幫助我們解決疾病,挽救我們身體健康,如果吃到的假藥是屬於假冒偽劣品,那麼就容易耽誤疾病治療,甚至可能會影響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