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犯銷售假藥罪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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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孕婦犯銷售假藥罪怎麼處罰?

孕婦犯銷售假藥罪怎麼處罰?

孕婦犯銷售假藥罪當時根據情節嚴重程度來判斷,比如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製造銷售假藥罪起訴規定是有關機關對其進行立案偵查,然後就是需要由檢察機關的審查起訴。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規定,生產(包括配製)銷售假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二)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貽誤診治的;

(三)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四)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的;

(五)其他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二、生產銷售假藥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銷售金額”,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出售偽劣產品後所得和應得的全部違法收入。

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達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銷售金額三倍以上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定罪處罰。貨值金額以違法生產、銷售的偽劣產品的標價計算;沒有價的,按照同類合格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貨值金額難以確定的,委託指定的估價機構確定。多次實施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行為,未經處理的,偽劣品的銷售金額或者貨值金額累計計算。

經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設置或者確定的藥品檢驗機構鑑定,生產、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規定的“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一)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二)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貽誤診治的;

(三)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造成貽誤診治的;

(四)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的。

現實生活當中,懷孕的婦女如果有銷售假藥這樣的一種行為的話,必然是需要對自己進行處罰的,並不能夠因為懷孕而免除其刑事方面的一種處罰的措施,同時還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至於具體的量刑幅度方面的問題的話,那麼肯定是需要根據生產銷售假藥行為所帶來的後果嚴重程度來作出相對的判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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