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罪在客觀方面的行為方式有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7W
信用卡詐騙罪在客觀方面的行為方式有什麼?
律師解析:(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使用,包括用信用卡購物和用信用卡接受有償服務。將自己偽造的信用卡交給他人委託其代為取款,但向其隱瞞信用卡系偽造的事實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間接正犯。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是指因法定理由失去效用的信用卡,包括因超過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動失效的信用卡、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限內中途停止使用並將其交回髮卡銀行的信用卡、因掛失而失效的信用卡等。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信用卡必須由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指冒充合法持卡人,並通過銀行職員或者商場收銀員使用信用卡,使持卡人資金受到損失的行為。至於冒用的信用卡是他人委託保管,還是以欺騙、撿拾等方式取得,在所不問。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並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也是冒用他人信用卡。在信用卡被有效掛失後冒充合法持有人使用信用卡,給特約商店或髮卡銀行帶來經濟損失的行為屬於使用作廢的信用卡而非冒用他人信用卡。
(四)惡意透支。透支是客户在銀行賬户上無資金或者資金不足的情況下經銀行批准,使用超過其賬上資金額度的行為。持卡人透支後,必須在限期內補足資金,並按規定支付利息。持卡人在透支限額內或經批准限額使用信用卡後即時補足資金、償還透支款項本息的,是善意透支。而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