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滅國家機關證件罪的四個構成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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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滅國家機關證件罪的四個構成要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毀滅國家機關證件罪的四個構成要件如下:
一、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二、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三、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盜竊、搶奪或者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印章的行為。
四、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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