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性質和特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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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識產權的性質和特徵是什麼?

知識產權的性質和特徵是什麼?

(一)知識產權的性質

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客體的非物質性是知識產權的本質屬性,其具體表現為:

(1)不發生有形控制的佔有;

(2)不發生有形損耗的使用;

(3)不發生消滅智力成果的事實處分與有形交付的法律處分。

(二)知識產權的特徵

知識產權的特徵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1)無形財產權。

(2)確認或授予必須經過國家專門立法直接規定。

(3)雙重性:既有某種人身權(如簽名權)的性質,又包含財產權的內容。但商標權是一個例外,它只保護財產權,不保護人身權。

(4)專有性:知識產權為權利主體所專有。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經權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別規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這種權利。

(5)地域性:某一國法律所確認和保護的知識產權,只在該國領域內發生法律效力。

(6)時間性:法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規定一定的保護期限,知識產權在法定期限內有效

二、知識產權具有什麼樣的法律特徵

從法律上講,知識產權具有三種最明顯的法律特徵:

一是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力、多邊協定外,依一國法律取得的權利只能在該國境內有效,受該國法律保護

二是知識產權的獨佔性,即只有權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經權利人許可不得行使其權利

三是知識產權的時間性,各國法律對知識產權分別規定了一定期限,期滿後則權利自動終止。

專注於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蘭台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部的負責人表示,“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對創造性的勞動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知識產權保護的情況目前是非常重要的,國家針對不同的知識產權情況,也明確規定了相關事項的處理意見,涉及到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也應當基於實際的違法事實來進行合法的處理,應當採取法律的程序來維權並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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