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被監視居住的處理一般是怎樣的
一、員工被監視居住的處理一般是怎樣的?
員工被監視居住的情況下公司肯定會停發工資,甚至有可能會開除該員工。具體要看公司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法當中沒有強制的規定公司不可以開除被監視居住的員工。
監視居住,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離開指定的住所,並對其行動加以監視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適用於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證金的犯罪嫌疑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章的相關規定,監視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二、公司可以開除員工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有權利開除員工嗎什麼情況下可以開除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適用監視居住的條件是什麼?
(一)監視居住作為取保候審的補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能繳納保證金,從而在客觀上不能適用取保候審措施,可以採取監視居住。
(二)新《刑事訴訟法》第72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1、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是否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法院或檢察院決定。
因為我國法律上沒有規定員工被監視居住以後公司的相關處理態度,但是根據實際操作來看被開除的這種可能性很大。雖然被監視居住並不絕對的代表着當事人就一定是犯罪了,但是這種可能性是非常大的,因為我國司法部門不會無緣無故的對任何公民採取監視居住的這種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