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定不起訴但超期羈押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一、酌定不起訴但超期羈押怎麼處理?

酌定不起訴但超期羈押怎麼處理?

酌定不起訴但超期羈押是需要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對於相關的責任人員進行懲罰,而且對於受到侵害的人來説的話,可以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刑事訴訟法》第177條第2款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從《刑事訴訟法》規定看,酌定不起訴的適用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是犯罪行為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

二、酌定不起訴規定是什麼?

依照《刑法》規定,以下幾種情形可以適用這種不起訴:

(1)犯罪嫌疑人在中國領域外犯罪,依照中國刑法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在外國已經受過刑事處罰的(《刑法》第10條);

(2)犯罪嫌疑人又聾又啞,或者是盲人的(《刑法》第19條);

(3)犯罪嫌疑人因正當防衞或緊急避險過當而犯罪的(《刑法》第20條、第21條)

(4)為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刑法》第22條)

(5)在犯罪過程中自動中止犯罪或者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沒有造成損害的(《刑法》第24條)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刑法》第27條)

(7)被脅迫參加犯罪的(《刑法》第28條)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現(《刑法》第67條、第68條)

符合酌定不起訴情形規定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公開宣佈,同時還應當送達被害人或其近親屬及其訴訟代理人、被不起訴人以及被不起人所在單位、公安機關。但要是被不起訴人對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不服,那麼還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申訴,以便檢察機關對他是否有罪進行復查。

在當代的時候羈押相關的犯罪嫌疑人,必須要嚴格的按照法律當中所規定的時間來進行,如果超期羈押的話,將面臨着一些處罰的措施。同時對於受害者來説,可以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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