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羈押超期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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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拘留所羈押超期怎麼辦?

拘留所羈押超期怎麼辦?

拘留所羈押超期可以向檢察機關進行申訴,對於公安機關超期羈押的,當事人可以向檢察院申訴。對於檢察機關超期羈押的,可以向人民監督員申訴,對於法院超期審判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訴,並均可向上一級公、檢、法或人大監督機關申訴,要求撤銷或變更強制措施,監督改正。所以你所述的情況,若不屬特殊情況,則屬超期羈押行為,確實違法羈押的,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如果司法機關在羈押期限屆滿後仍不放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二、羈押的種類包括哪些?

刑事訴訟過程中,超期羈押可分為兩種類型:

(一)實際意義上的超期羈押主要有:

1、未及時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導致超期羈押。

2、在刑事拘留後轉報勞動教養期間未改變強制措施而導致超期羈押。

3、二審法院對上訴案件遲遲不能宣判而導致超期羈押。

4、案件在刑事訴訟流程的交接過程中導致超期羈押。

5、在案件上報請示或審批階段出現超期羈押。

(二)變相的超期羈押(“虛超”,實際未超期)主要有:

1、不認真執行有關換押制度容易出現超期羈押。

2、辦案單位所認定的有別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與關押的不一致,由於未及時溝通信息而出現超期羈押。

3、由於辦案單位與羈押場所在相互銜接工作上出現脱節而導致超期羈押。

超期羈押是違法行為,對於公安機關超期羈押的,可以向檢察院進行申訴。要是檢察院超期羈押的,則可以向人民監督員進行申訴。如果確實屬於超期羈押的話,那麼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羈押期限是有時間方面的限制的,如果超期羈押的話,對於當事人來説是一種不利的行為。因此可以通過到檢察機關來申請進行投訴。如果案件是由檢察機關進行辦理的,可以到上級機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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