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什麼是超期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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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什麼是超期羈押?

法律規定什麼是超期羈押?

我國法律規定的超期羈押是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階段的羈押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羈押時限的一種違法行為。超期羈押不僅嚴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而且違背法制理念,褻瀆法律尊嚴,嚴重損害了公安司法機關在人民羣眾中的良好形象。

為維護法律的尊嚴,保障刑事訴訟活動順利進行,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對超期羈押現象予以堅決的糾正和根除。影響超期羈押形成的根本原因是較為深層的,它並不直接作用於超期羈押這一現象的形成過程,而是較複雜和根本性地影響着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從而促使超期羈押的形成。

二、超期羈押的形式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超期羈押可分為兩種類型:

(一)實際意義上的超期羈押主要有:

1.未及時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導致超期羈押。

2.在刑事拘留後轉報勞動教養期間未改變強制措施而導致超期羈押。

3.二審法院對上訴案件遲遲不能宣判而導致超期羈押。

4.案件在刑事訴訟流程的交接過程中導致超期羈押。

5.在案件上報請示或審批階段出現超期羈押。

(二)變相的超期羈押(“虛超”,實際未超期)主要有:

1.不認真執行有關換押制度容易出現超期羈押。

2.辦案單位所認定的有別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與關押的不一致,由於未及時溝通信息而出現超期羈押。

3.由於辦案單位與羈押場所在相互銜接工作上出現脱節而導致超期羈押。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的超期羈押的具體認定情況,涉及到司法機關在審查相關違法事實時,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進行處理,如果超出規定的期限無法對違法事實進行認定的,是需要向上級機關申請延長審理期限的,避免超期羈押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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