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在逃資料會在網上公佈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5W

批捕在逃資料會在網上公佈嗎

一、批捕在逃資料會在網上公佈嗎?

批捕在逃資料有可能會在網上公佈,網上追逃的條件:

1、是刑事犯罪

2、犯罪事實清楚

3、案犯在逃,符合這三個條件就能上網通緝

並不是説大家都可以從網絡上就可以看到所有通緝犯的資料。一般只有部分A、B級通緝犯。

網上通緝令是公安內部使用,不對整個互聯網開放。

二、批捕的條件

1、依修訂後的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1)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3)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4)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5)可能自殺或者逃跑的。

2、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3、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批捕後的流程

檢察院批捕後,公安機關繼續刑事偵查。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2、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3、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4、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5、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6、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除了犯罪嫌疑人是重大通緝犯,即法律上規定的a、b級通緝犯,這類通緝犯全體網民都可以看得到,其他普通的網上追逃的這些犯罪嫌疑人,基本上只在公安機關的內部使用。等到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正式抓捕歸案了的情況下,資料才會從網上撤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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