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後一個月內不能申請取保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2W

批捕後一個月內不能申請取保嗎?

一、批捕後一個月內不能申請取保?

檢察院批捕後,可以辦理取保候審,不過取保候審需要通過檢察機關辦理,比較難。不管是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還是在審判階段,其實都是可以向對應的司法機關申請取保候審的,至於是否批准,就要看是否達到了規定的條件,同時按照規定程序來辦理了。一般來説在被依法進行了刑事拘留或者逮捕之後,就可以申請取保。檢察院階段也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但一般會比較難。檢察院對於證據充分的案件,會很快移送法院。證據不充分的案件,可以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除非一些個別的比較特殊的案件,可以在檢察院審查起訴時取保候審。在檢察院主持下達成和解的傷害案件,也可能在這個階段辦理取保候審。

二、辦理取保候審需要交納多少保證金?

取保候審的保證金制度,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在取保候審期間,不逃避和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保證方式。採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一千元。

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

三、有權批捕的機構是哪個?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批准權或者決定權屬於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要求審查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有批准權。人民檢察院在偵查及審查起訴中,認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規定的逮捕條件,應予逮捕的,依法有權自行決定逮捕。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中,對被告人需要逮捕的,人民法院有決定權。對於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審判階段發現需要逮捕被告人的,有權決定逮捕。公安機關無權自行決定逮捕。逮捕的執行權屬於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決定逮捕的都必須交付公安機關執行。

綜上所述,檢察院對嫌疑人批捕後,公安機關帶着逮捕令將嫌疑人關押在看守所。被批捕如符合取保的條件,依然可以申請變更刑事強制措施,嫌疑人的代理人可以向檢察院提交取保候審的材料並説明情況。如申請到取保,相對批捕而已對嫌疑人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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