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後一個月內不能申請取保是什麼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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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後一個月內不能申請取保是什麼原因?

批捕後一個月內不能申請取保是什麼原因?

是由於犯罪嫌疑人對社會危害較大等原因,犯罪嫌疑人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取保候審,取保候審的取保方式有保證人擔保和財產擔保兩種。取保候審一般是在犯罪情節效輕、對社會再次危害性不大的情況下實施的,而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對社會再次危害是比較大的。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取保候審一般是在犯罪情節效輕、對社會再次危害性不大的情況下實施的,而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對社會再次危害是比較大的。犯罪嫌疑人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取保候審,取保候審的取保方式有保證人擔保和財產擔保兩種。

如果批捕後一個月內不能申請取保的原因是犯罪嫌疑人沒有達到取保候審條件,採取取保候審可能會對社會造成危險性。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在一定情形範圍內,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其中包括羈押期限屆滿但案件沒有辦結,嫌疑人是懷孕或哺乳期婦女,採取取保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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