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快滿一年後被批捕是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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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快滿一年後被批捕是為什麼?

一、取保快滿一年後被批捕是為什麼

因為檢察院認為嫌疑人的行為已經構成了犯罪,需要逮捕判刑。取保候審只是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採取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如果當事人被取保候審的,並不表示其不構成犯罪,也不能因此而表示來再追究其刑事責任。所以,對於被取保候審的當事人,如果仍會按正常刑事訴訟程序處理,檢察院認為符合逮捕條件、有逮捕必要的,仍然會批准逮捕。

二、取保候審之後會不會判刑

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項強制措施,並不意味着超過有期徒刑的刑罰就不會被判刑。在司法機關進一步審理判決之前,他們是否會坐牢將不得而知,取保候審的最高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決定取保候審的,執行公安機關應當在取保候審期滿十五日前通知作出取保候審決定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取保候審期滿前,作出終止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通知公安機關執行。

人民檢察院決定保障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不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或者故意犯罪的,人民檢察院撤銷取保候審時應當通知公安機關退還將犯罪嫌疑人保釋候審。

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法申請批准逮捕。人民檢察院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審查批准逮捕。

三、取保候審的條件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候審快結束的時候被判刑,説明檢察機關掌握了嫌疑人犯罪的證據,並且認為其構成刑事犯罪,需要逮捕判刑。但是取保候審和判刑沒有必然的聯繫。如果檢察院認為嫌疑人無罪或者可以不予逮捕,那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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