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取保程序走完要幾天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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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察院取保程序走完要幾天應該?
大概要7天左右。
1、法律規定,取保候審期間不能停止案件的偵查、審查起訴和審理活動;
2、取保候審期間,如果檢察機關認為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建議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或者直接下達《不起訴決定書》,同時撤銷取保候審;
3、如果檢察機關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嫌疑人繼續取保候審。
4.法律上對此有明確的規定,需要7天左右的時間才可以走完流程。
二、取保走程序多長時間才可以?
一般都是7天左右。
1、本人或家屬及聘請的律師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2、辦案機關填寫《呈請取保候審報告書》,經縣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3、提出保證人或提交保證金,經辦案機關審查。有保證人的,填寫保證書。
4、填制《取保候審決定書》。
5、向被取保候審人宣佈規定,交代事項,告知法律責任。
6、將被取保候審人移交派出所執行。
7、解除取保候審(最長時限為十二個月)。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不同意的理由。
三、不得取保候審條件最新規定是什麼?
對於累犯、重犯、犯罪集團的主犯,是不可以取保候審的。
1.人民檢察院對於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2.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首先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性的措施,請不要陷入取保候審就能無罪的這個誤區。如果本身就是有罪的,也有犯罪事實,那麼也不會因為取保候審就可以無罪。查到了犯罪事實,依舊是要判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