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授權簽字人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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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授權簽字人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重事實講證據,這也必須是司法鑑定機構遵循的鑑定原則。司法鑑定的結果主要是用來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幫助刑事案件作為重要的定案依據的。因此,對於司法鑑定結果的效力和公正,就需要有相關的授權簽字人。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司法鑑定授權簽字人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司法鑑定授權簽字人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1、考核授權簽字人對其職責、權限和授權簽字的範圍、領域是否明確;

2、考核授權簽字人所學專業和工作經歷,重點考核其簽字領域與所學專業和工作經歷是否相吻合,若不吻合,要注意通過後續的問題,來重要考察其負責簽字領域的技術能力和水平。

3、考核授權簽字人對本實驗室檢驗報告形成的過程和各環節是否清楚和明瞭,其介紹的情況與文件規定、實際運行狀況是否一致;

4、結合《評審準則》5.10款和本實驗室的規定,考核其對檢驗報告的內容、信息是否清楚,檢驗報告的填寫規定和要求是否明白。什麼情況下相關的欄目必須填寫,如何填寫;什麼情況下有的欄目可以不必填寫,如何處理等問題是否熟悉和掌握;

5、以評審員或技術專家為主,考核授權簽字人對授權專業範圍內的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是否掌握;對本實驗室申報檢驗項目所使用的標準和規範是否瞭解,對標準和規範具體重點內容和特殊情況處理的原則(如檢測結果處於臨界狀態時如何處置等)以及相關基礎知識是否掌握,對檢驗項目的限制範圍是否明確等。

6、考核授權簽字人對簽字範圍內所使用的檢測設備的技術狀況是否清楚,關鍵設備的相關技術指標處於什麼狀態(完全正常/曾經維修過/性能不穩定,經常出現故障/服役期限,應當更換了等等)是否掌握,在使用過程中應當特別注意的事項是否明確等。

7、考核授權簽字人在簽字範圍內對檢驗結果進行評定的能力,包括經驗方法或具體的分析或統計的方法等。

二、司法鑑定機構相關規定

2007年8月司法部公佈的《司法鑑定程序通則》規定: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進行司法鑑定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遵守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尊重科學,遵守技術操作規範。

1、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不得泄露個人隱私。

2、未經委託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組織提供與鑑定事項有關的信息,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3、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在執業活動中應當依照有關訴訟法律和本通則規定實行迴避。

4、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進行司法鑑定活動應當依法接受監督。對於有違反有關法律規定行為的,由司法行政機關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有違反司法鑑定行業規範行為的,由司法鑑定行業組織給予相應的行業處分。

5、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加強對司法鑑定人進行司法鑑定活動的管理和監督。司法鑑定人有違反本通則或者所屬司法鑑定機構管理規定行為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予以糾正。

6、司法鑑定機構應當統一受理司法鑑定的委託。

7、司法鑑定機構接受鑑定委託,應當要求委託人出具鑑定委託書,提供委託人的身份證明,並提供委託鑑定事項所需的鑑定材料。委託人委託他人代理的,應當要求出具委託書。

對於授權簽字人的權限,授權簽字的範圍,授權簽字人的學歷和工作經歷,相關的技術水平等都會進行考核的,這也就是説,其實司法鑑定授權簽字人是最關鍵的一部分,在司法鑑定的結果出具以後,授權簽字人只要簽字就代表着對鑑定結果是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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