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複核人如何進行復核?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9W

司法鑑定複核人如何進行復核?

我們在進行通過訴訟審理案件時,難免會要經過相應的司法鑑定,那麼為了避免司法鑑定的鑑定結果出現差錯,都會對結果在進行一次複查審核手續,那麼司法鑑定複核人如何進行復核呢,一般情況下會指定具有資質的人員進行復核,如果涉及的案件比較複雜,也會組織多名複核人進行復核。

一、如何進行復核?

司法鑑定人完成鑑定後,司法鑑定機構應當指定具有相應資質的人員對鑑定程序和鑑定意見進行復核;對於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重新鑑定的鑑定事項,可以組織三名以上的專家進行復核。

複核人員完成複核後,應當提出複核意見並簽名,存入鑑定檔案。

複核鑑定的申請、決定和委託同初次鑑定基本相同。鑑定委員會受理案件後交相關專業的專家小組進行鑑定。專家鑑定小組的成員應是固定的,是經過審查並獲得委 員會頒發的專家資格證書者。每一案件(一個專門性問題)中參與鑑定的成員不得少於5人。成員過少,一則缺乏代表性,二則難以保證鑑定結論的客觀性、準確 性。同時,曾參加過該案鑑定的專家必須迴避。專家小組的鑑定活動,必須在鑑定委員會直接領導下進行,由組長主持。要絕對保證鑑定活動獨立進行。任何人不得 干預,不得對鑑定結果提出任何要求或提供任何暗示。專家小組內部要嚴格執行鑑定活動獨立的原則。

二、複核鑑定具有以下特點

(1)複核鑑定主體特殊。複核鑑定專指由國家級、省級司法 鑑定委員會內設的各專業專家委員會進行的鑑定;

(2)複核鑑定的性質是複核鑑定,原則上不接受初次鑑定,但由於受到技術、人員等客觀條件的限制難以得出鑑 定結論時,可由國家級或省級鑑定委員會直接受理。複核鑑定是開放式的為公眾服務的,既為司法機關、其他裁判機關、國家證明機關服務,也為當事人及其他利害 關係人服務;

(3)複核鑑定是一次獨立鑑定,不受以前鑑定結論的影響,應出具獨立的鑑定結論;

(4)複核鑑定是共同鑑定。在司法鑑定委員會主持下,彙集省 內或全國著名專家,共同完成疑難、複雜、重大的鑑定工作,從理論上,更具有可靠性;

(5)複核鑑定實行集體負責制,由司法鑑定委員會對外負責。

複核鑑定是由其它資質較高的司法鑑定機構接由其它資質較高的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再次鑑定委託而組織進行的鑑定.一受再次鑑定委託而組織進行的鑑定.一般情況下般情況下,複核鑑定人任職資格不得低複核鑑定人任職資格不得低於原司法鑑定人.於原司法鑑定人.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信息,在上文中也介紹了司法鑑定複核人如何進行復核,我們都知道,司法鑑定的結果對每一個案件的審理都有着重要的意義,對案件的審判結果也起着舉足輕重的作用,所以大家在選擇司法鑑定機構時,也要擦亮雙眼,避免因為出現錯誤,而損害到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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