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質量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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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質量評估多見於房地產相關的司法案件中,為了保障司法鑑定的公信力,需要運用科學的判定手法和法定的途徑來進行的評估活動。在評定過程中需要分析相關經濟損失和價值減損等問題。這裏本站的小編從房地產的角度以小見大的為大家解析司法鑑定質量評估的分類以及工作現狀等問題。
一、房地產司法評估鑑定意義
具備房地產估價司法鑑定職業資格的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委託,指派具有司法鑑定人資格的房地產評估師對委託估價的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值進行估算、判斷並作出結論的活動。
1、首先是一種司法鑑定行為
2、其次是房地產幾個評估行為
二、房地產司法鑑定評估業務類別
1、債務糾紛涉及的房地產拍賣(拍賣、析產)鑑定評估
類型:土地、房地產、附屬設施
2、房地產損害賠償堅定評估
定義: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受損帶來的減損額。
類型:按受損失是劃分——實體損害、功能損害、經濟損害
按受損程度劃分——可修復、不可修復
按損害存續時間劃分——暫時性、永久性
按損害來源劃分——自然災害、他人侵權
3、房地產分割合併鑑定評估
4、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糾紛鑑定評估
5、房地產股價糾紛鑑定評估
三、房地產評司法鑑定評估特點
1、目的的“公正性”。
2、行為的“嚴肅性”。
3、過程的“複雜性”。
4、結果的“精確性”。
四、房地產司法鑑定評估現狀
1、評估委託不規範。
2、司法機關對房地產司法鑑定評估知識匱乏。
3、制證程序缺失。
正常情況下房屋的出售、財產分割等需要按照市價進行參考時需要對資產作出評估,如果對象是涉案資產則應委託進行司法鑑定質量評估。評估工作的細小疏忽都會直接導致在法律程序上的延誤,給雙方當事人造成一定程度的經濟損失。所以在問題的處理上需要全面嚴格把控。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河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