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庭能申請筆跡鑑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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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庭能申請筆跡鑑定嗎?

一、當庭能申請筆跡鑑定嗎?

當庭能申請筆跡鑑定,但是不可以在法院當庭做出筆跡鑑定。因為法院沒有這樣的能力也沒有鑑定資質。這必須到有鑑定資質的司法鑑定部門做鑑定。這樣才具有法律效力。原告起訴的事實與理由,被告有異議,要申請法院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對相關證據進行鑑定,否則視為被告無異議,申請權不在原告,被告申請鑑定,要在鑑定機構鑑定人面前寫字,留存檢材。

二、筆跡鑑定程序程序具體內容

人民法院准予進行鑑定後,會要求雙方提供供鑑定的筆跡樣本,以做筆跡比對並得出某種結論。所謂樣本,首要條件是,雙方都承認是被繼承人親筆書寫的材料,其次,樣本里要包含遺囑內容的文字,或至少包含遺囑中的偏旁部首,這樣才能從樣本中總結出寫字人的運筆規律,從而判斷出是否為被繼承人親筆書寫。反之,如果提供的樣本雖然雙方都認可為被繼承人所寫,但裏面並不包括遺囑內容的文字或偏旁部首,那麼這樣的樣本也不能使用。“樣本”對於遺囑鑑定來講,是關鍵之所在,沒有樣本就談不上鑑定,那什麼樣的“材料”能成為“樣本”呢?樣本有很多,比如被繼承人的日記、筆記、書信、流水帳,這些都可以成為樣本,但這樣的樣本通常可能並不被爭議的另一方認可。道理很簡單,雙方都產生爭議了,你提供出來的東西我肯定不認可,同理,我提供出來的東西你也會不認可。所以上述形式的樣本雖然可能是真實的,但實務中會由於無法達成一致的“認可”而導致不能成為樣本。想成為樣本,通常要存放於第三方,比如銀行的存取款憑單、水電氣交付憑證、單位的人事檔案。雖然這樣的樣本由於存放在第三方而顯得公信力更強一些,但這樣的樣本正逐漸減少,早些年銀行的存取款憑單都需要個人親自辦理,但近些年銀行辦理存取款並不需要本人親自辦理了,有些甚至直接網銀就操作了,所以在銀行留存的筆跡也越來越少了。而水電氣交款憑證似乎也並不要求一定要本人親自前往交納,因此客觀講,水電氣交款憑單的客觀性及準確性還不如銀行存取款憑單。而單位人事檔案則可能因為年代久遠,個人筆跡發生變化而不符合樣本的要求。通常情況下,鑑定人員會通過肉眼先對樣本與檢材作比對,看看是否發生了筆跡規律的變化,如果發生了,則不能再作為樣本使用。

筆跡是審理刑事案件的一個極其重要的證據,若是被告對於原告提交的筆跡存在異議,可以當庭能申請筆跡鑑定,一般該請求都會被司法機關受理,但是若是該字跡的書寫已經超過六個月,時不能得到鑑定結果的,對於此種情形,即使提出鑑定請求也不會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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