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門能申請筆跡鑑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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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安部門能申請筆跡鑑定嗎?

公安部門能申請筆跡鑑定嗎?

公安部門能申請筆跡鑑定,個人可以申請筆跡鑑定,筆跡鑑定應當去司法部門批准的司法鑑定機構鑑定,只要有鑑定資質就可以。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筆跡鑑定是司法鑑定的一種。筆跡鑑定是根據人的書寫技能習慣特徵、在書寫的字跡與繪畫中的反映,來鑑別書寫人的專門技術。

在刑事案件中,司法鑑定是公安機關偵查手段,不是隻有公安機關才可以做筆跡鑑定。社會上有很多司法局、司法廳、司法部批准的司法鑑定機構,只要有資質,也是可以做筆跡鑑定的。

二、查驗物證筆跡的程序是什麼?

1、查驗物證筆跡是否清晰完整,有無檢驗條件。凡具有檢驗條件的雖然檢驗條件差些也要儘可能利用現有條件予以鑑定,而對那些字數很少又模糊不清確已失去檢驗條件的可以不予受理。

2、瞭解物證筆跡原始狀況,主要是對那些直接書寫在某些物體上的字跡應瞭解它在現場上的原始狀態,如位置、傾斜方向、字跡大小以及使用什麼工具在何種物體上書寫的,物體表面狀況如何等,必要時應當對現場進行實地勘察。

3、瞭解物證筆跡本身情況,對於支票、收條等證據應瞭解哪些是作案人字跡,哪些是無關人員字跡;對於照片、複印件類的物證筆跡材料更應向送檢人員瞭解其中的某些筆畫的連接、搭配及筆順關係,有的還需要確定哪些是無關痕跡等。

4、瞭解物證筆跡在提取、拍照、包裝、運送過程中是否發生過變化及變化的程度和原因等。

5、核對物證筆跡的數量和名稱並進行登記。

以上就是申請筆跡鑑定的具體程序,對於相關事項的處理,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筆跡檢材以及樣本來進行比對處理,對於符合條件的,可以根據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但具體情況下也存在一定的誤差,應當由法院進行合法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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