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程序申請筆跡鑑定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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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仲裁程序申請筆跡鑑定可以嗎?

勞動仲裁程序申請筆跡鑑定可以嗎?

1、由一方當事人在舉證期前向仲裁庭提起申請;

2、經過雙方當事人質證,確定提供鑑定的樣本;

3、由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鑑定機構;

4、鑑定機構接收後鑑定申訴後,憑藉自己專業技術及依法做出鑑定意見;

5、雙方當事收到鑑定意見後對鑑定結論有異議的,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二、勞動仲裁的流程。

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説明理由。

3、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三、申請勞動仲裁要提交的材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

2、申訴書(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一式兩份或按被訴人人數提供);

3、申訴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4、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訂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和權限,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5、被訴人註冊、登記、備案信息資料;

6、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資料。證明資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明書等。申訴人應提交證明資料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審核後退回原件;

7、《提交證據資料清單》一式兩份。

綜合上面所説的,在申請了勞動仲裁之後雖説可以申請筆跡鑑定,但必須要提供當事人的原件才能確定是誰寫的筆跡;同時在申請的時候必須要在舉證的期間,這樣在判決的時候可以結合所鑑定出來的結果進行確定,從而可以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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