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跡鑑定能鑑定書寫時間的差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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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跡鑑定能鑑定書寫時間的差距嗎?

一、筆跡鑑定能鑑定書寫時間的差距嗎?

筆跡形成時間的鑑定精確程度,在咱國家現有技術下無法特別精確。

另外,影響因素主要存在以下方面:

1.存在時間。筆記形成的時間長短影響鑑定的精確度:形成存在的時間越長,鑑定精確度可能更弱,產生的誤差會更大;

2.鑑定方法。鑑定方法的不同,也會對鑑定精度產生影響。不同的書寫筆記會採用不同的鑑定方法,因而也會有不同的精確度。

3.定材料的損壞程度。鑑定材料損壞的越嚴重,會產生越差的精確度。

二、筆跡鑑定綜合評斷

綜合評斷是對檢材筆跡與樣本筆跡的相同特徵與不同特徵的價值進行科學分析,確定兩者符合點與差異點的總和及其性質,並進而做出靜定結論。評斷的方法,一般是從研究差異點開始。鑑定任何筆跡,都會出現一定的特徵差異。評斷差異點的要點,是要確定差異點的性質。其性質有本質差異和非本質差異兩方面。非本質差異説明檢材筆跡與樣本筆跡不同特徵數量與質量所佔的比例較小,本質差異表明兩者不同特徵的數量、質量比例大。前者一般説明兩者為不同人書寫習慣體系的反映。

筆跡鑑定既要重視對差異點的評斷,也要重視對符合點的評斷,不能片面地否定一方面就盲目的肯定另一方面,即在確定差異點屬於非本質的性質以後,就貿然做出肯定同一結論是不科學的。符合點也有本質的符合和非本質的符合之分,如果檢材筆跡與樣本筆跡相同特徵的數量、質量佔絕對優勢,即構成本質符合性質;如果兩者相同特徵在數量、質量方面佔的比例小,即屬於非本質性的符合。經過差異點和符合點的評斷,如果檢材筆跡與樣品筆跡之間,出現了本質符合和非本質差異,或者本質差異與非本質符合的的結果,既可做出檢材筆跡與樣品筆跡是同一人書寫或不是同一人書寫的確切結論。

三、筆跡鑑定舉證責任

對筆跡鑑定的申請由誰提出,應當根據具體案情的不同而分配。當原告所提供證據達到了證明借貸關係成立或證明了借條系被告所書,完成了舉證責任時,被告如否認是其簽字則由被告申請作筆跡鑑定;當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證明責任時,則首先應當由原告自己申請作筆跡鑑定,從而完成自己的證明責任。只有在原告完成了借條是被告所籤的舉證責任後,被告抗辯時,舉證責任才依法發生轉移,由被告對抗辯事實進行舉證,這是對“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的正確理解。

綜合上面所説的,筆跡鑑定也是屬於我國對求證的一種鑑定方式,但對於此鑑定必須要提供原材料才能做出結果,而且對於筆跡鑑定的時間我國也是沒有準確的時間概率,但只要在短期之內的也是可以鑑定出來的,所以,想要維護自己的權益要越快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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