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活動中司法鑑定證明力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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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活動中司法鑑定證明力是怎麼規定的?

民事訴訟活動中司法鑑定證明力是怎麼規定的

鑑定意見證明力一般大於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在庭審中經常會出現不同的鑑定意見的情現象,法官認定的時候往往是根據案件的案情,以及經驗對鑑定意見書作出認定。主要考慮有以下幾點:

1、鑑定意見書的來源,是不是由法院委託的,法院委託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意見優先於其他來源的鑑定意見。主要原因有,目前鑑定意見的來源主要有,自行委託鑑定、交警部門委託鑑定、法院委託鑑定,自行委託鑑定和交警部門委託鑑定的一般稱為鑑定意見書而非司法鑑定意見書,而且其在鑑定機構的選擇通常也沒有徵得被告方的同意,被告方往往以不知道、單方委託,不公正,鑑定機構偏向委託人作出有利於委託的人鑑定意見為由,不認可這些鑑定意見。因此其在證明力上較法院委託的司法鑑定較低,法院委託鑑定通常需要徵詢雙方的意見,協商確定鑑定機構,協商不成的通常採取抽籤搖號的方式確定鑑定機構,並且會形成筆錄,記錄在卷,程序上公開公正,雙方當事人均較為信服。

2、鑑定資質較高的鑑定機構出具的鑑定意見效力優先於其他鑑定意見。因為,儘管鑑定機構沒有等級效力之分,但是鑑定機構的鑑定設備,鑑定技術,鑑定人的鑑定經驗往往較之其他鑑定機構的鑑定意見更能反映事情的原貌。

3、鑑定意見書詳實、客觀、鑑定意見理由充分的優先其他鑑定意見書。鑑定意見書,是鑑定人對該專業領域的專門問題向司法機關提供的結論意見,是鑑定人在觀察、檢驗、分析等科學技術活動上得出的主觀結論,是一種意見證據。是否採納該鑑定意見,鑑定人對送檢材料的充分了解,檢驗過程科學合理、先進,分析意見充分詳細,那麼該鑑定意見則更能説服法官採信該意見。

二、司法鑑定注意什麼?

1、鑑定機構及鑑定人資質,

2、鑑定使用的技術標準技術規範是否合法,

3、鑑定文書格式是否符合規定,

4、程序是否違法

5、委託人應與鑑定機構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是否簽訂完成,

6、收費是否合理等。

整理程度上,權威司法鑑定機構出具的鑑定意見,其證明效率還是要大於其他的證據的,其實在刑事案件當中也是這樣的,如果司法鑑定的意見跟公安機關現在收集的這些證據有衝突的話,通常也是以司法鑑定意見為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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