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人鑑定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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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人鑑定標準是什麼?

司法鑑定是一項很重要的司法程序,在進行法律訴訟過程中經常被用到,進行司法鑑定要按照法律規定的具體程序進行,司法鑑定涉及到的鑑定中心,以及鑑定標準還要鑑定人的要求都十分的嚴格,需要遵循進行相應的程序,很多人不太瞭解司法鑑定人鑑定標準是什麼,下文中本站小編具體為大家解答。

一、什麼是司法鑑定人

司法鑑定人指具備《司法鑑定人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取得《司法鑑定人執業證》,按照登記的司法鑑定執業類別,從事司法鑑定業務。

二、司法鑑定人鑑定標準是什麼?

1、司法鑑定機構必須是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經過省級以上司法機關審批,取得司法鑑定實施權的法定鑑定機構,或按規定程序委託的特定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必須是具備規定的條件,獲得司法鑑定人職業資格的執業許可證的自然人。

2、司法鑑定材料主要是指鑑定對象及其作為被比較的樣本(樣品)。鑑定對象必須是法律規定的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法律未作規定的專門性問題不能 作為司法鑑定對象。如我國現階段對司法心理測定(俗稱測謊)、氣味鑑別(警犬鑑定)等尚未作為法定鑑定對象,其鑑定結論不能作為證據。而且鑑定材料的來源 (含提取、保存、運送、監督等)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要求。

3、鑑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鑑定的提請、決定與委託、受理、實施、補充鑑定、重新鑑定、專家共同鑑定等各個環節上必須符合訴訟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

4、鑑定的步驟、方法應當是經過法律確認的、有效的,鑑定標準要符合國家法定標準或部門(行業)標準。

5、鑑定結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現為司法鑑定文書的合法性。鑑定文書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文書格式和必備的各項內容,鑑定結論必須符合證據要求和法律規範。

這樣才能夠知道司法鑑定的結果是否符合事實,更加具有真實行,司法鑑定的結果是可以通過相反的證據推翻的,只要當事人對司法鑑定的結果有異議,鑑定人就需要對所做的鑑定結果進行説明,否則將不予採納。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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