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是法院安排還是個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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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是法院安排還是個人安排?

在當今社會,往往處理案件時為了掌握證據和尋找案件的突破點來打破僵局結案,都會進行司法鑑定來尋找證據等等,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由相關的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的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律程序來做出判斷和鑑別。那麼在我國司法鑑定是法院安排還是個人安排?接下來由本站為您解答上述問題,請您閲讀下文。

一、什麼是司法鑑定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或者説,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二、司法鑑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1、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

2、申請鑑定時,要預交鑑定費用,並提供相關材料。

3、當事人申請鑑定經法院同意後,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鑑定資格的鑑定機構、鑑定人員,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指定。

三、司法鑑定的原則

1、司法鑑定機構必須是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經過省級以上司法機關審批,取得司法鑑定實施權的法定鑑定機構,或按規定程序委託的特定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必須是具備規定的條件,獲得司法鑑定人職業資格的執業許可證的自然人。

2、司法鑑定材料主要是指鑑定對象及其作為被比較的樣本(樣品)。鑑定對象必須是法律規定的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法律未作規定的專門性問題不能 作為司法鑑定對象。如我國現階段對司法心理測定(俗稱測謊)、氣味鑑別(警犬鑑定)等尚未作為法定鑑定對象,其鑑定結論不能作為證據。而且鑑定材料的來源 (含提取、保存、運送、監督等)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要求。

3、鑑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鑑定的提請、決定與委託、受理、實施、補充鑑定、重新鑑定、專家共同鑑定等各個環節上必須符合訴訟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

4、鑑定的步驟、方法應當是經過法律確認的、有效的,鑑定標準要符合國家法定標準或部門(行業)標準。

5、鑑定結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現為司法鑑定文書的合法性。鑑定文書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文書格式和必備的各項內容,鑑定結論必須符合證據要求和法律規範。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鑑定委託司法鑑定機構不會受理

1、委託事項超出本機構司法鑑定業務範圍的;

2、鑑定材料不真實、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鑑定事項的用途不合法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

4、鑑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鑑定執業規則或者相關鑑定技術規範的;

5、鑑定要求超出本機構技術條件和鑑定能力的;

6、不符合本通則第二十九條規定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情形的。

對不予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説明理由,退還其提供的鑑定材料

五、司法鑑定是法院安排還是個人安排

根據《司法鑑定程序通則(試行)》規定:

(1)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鑑定委託。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司法鑑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鑑定人、或者由委託人申請並經司法鑑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鑑定人完成委託事項。司法鑑定法院和個人都能安排,但是個人安排必須要根據司法鑑定程序來申請司法鑑定。

由此可知,法院和當事人都可以委託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個人申請司法鑑定則需要向法庭申請,當事人的各種條件符合了申請標準,然後由法院委託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申請司法鑑定必須要鑑定材料充分、真實、以合法方式獲得的,鑑定的事項用途不得違反公共道德和法律,否則,司法鑑定機構不會進行鑑定。以上就是本站對司法鑑定是法院安排還是個人安排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想了解更詳細的內容,可以諮詢我們本站平台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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