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賄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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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行賄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職務上主管、負責或者承辦某項公共事務的權利所形成的便利條件。
4、主觀方面的表現是故意
二、受賄的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386條的規定,對受賄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受賄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受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造成影響特別惡劣的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4、對多次受賄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受賄數額處罰。
5、犯受賄罪的,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1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2項、第3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6、犯受賄罪的,有第3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7、索賄的從重處罰。
所謂被行賄的認定標準,實際上就是受賄罪的認定標準,被行賄的對象涉嫌構成受賄罪。對於當事人來講,如果有人主動給自己送取現金的話,對這種行為應該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第一時間應該予以拒絕,收取別人贈送的財物,其實就是利用公權中飽私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