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國有資產罪應該怎麼認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1W

隨着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出現了很多某些地方和部門集體私分國有資產的行為,造成了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給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帶來了嚴重的損害。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私分國有資產的行為,如果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的,會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那麼究竟什麼叫私分國有資產罪?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私分國有資產罪應該怎麼認定

一、什麼叫私分國有資產罪?

私分國有資產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行為。

我國刑法規定,私分國有資產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所謂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必須是在該犯罪活動中有主要決策責任的國有單位負責人或其他領導人員,具體應包括:直接作出私分決定的單位負責人;直接作出私分決定的單位分管領導;參與集體研究並同意研究決定的領導;具體指揮私分行為的領導。

所謂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指除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外,其他對該類犯罪行為負有責任的人員,也就是單位犯罪行為的直接實施或協助實施者。包括:提出私分建議並具體策劃私分行為的人員;具體組織實施私分行為的人員。

二、私分國有資產罪應該怎麼認定?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有資產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權。

所謂國有資產,包括依法經由上述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者運輸中的國有資產。例如税務機關掌握着的納税人依法上交國家的税款等等。國家對單位的財經分配,有一整套宏觀管理制度,例如對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國有企業,凡實行承包經營者,國家均試行資金分帳制度,即將該企業掌握的資金分為國家資金和企業資金。其中,凡國家資金,不得用作企業職工集體福利基金或用作職工獎勵獎金等。否則,即屬違背國家對國有資產管理的不法行為,其中集體私分國有資產者,更進一步地侵犯了國有資產的所有權,數額較大者,即構成本罪。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主要表現為國有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本罪是單位犯罪,但根據法律規定只處罰私分國有資產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行為人須有明知是國有資產而故意違反國家規定,將其集體私分給個人的確定故意。如疏忽大意地誤將國有資產當作企業資金加以集體私分者,不能成立本罪,但情節嚴重者,可按有關瀆職犯罪處理。

通過上文可以知道,要判斷行為人私分國有資產的行為是否會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需要從私分國有資產罪的四個構成要件上看。如果私分國有資產的行為沒有完全符合以上四個構成要件,則不成立私分國有資產罪,不能對其進行刑事處罰。因此我們建議這類案件的當事人最好能夠及時聯繫刑事方面的專業律師,請律師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為其辯護。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