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國有資產罪量刑規定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4.68K

一、私分國有資產罪量刑規定是怎樣的?

私分國有資產罪量刑規定是怎樣的?

私分國有資產罪量刑規定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條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將應當上繳國家的罰沒財物,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分給個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私分國有資產罪的犯罪構成

1、犯罪客體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有資產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權。

2、犯罪客觀方面

行為人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行為。

3、犯罪主體

本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本罪是單位犯罪,但根據法律規定只處罰私分國有資產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4、犯罪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行為須有明知是國有資產而故意違反國家規定,將其集體私分給個人的確定故意。

三、私分國有資產罪與貪污罪的區別

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犯罪客觀方面不同

私分國有資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而為單位全體成員謀利,將國有資產私分給單位所有成員,也就是人人有份,並且在私分時大家都知情。共同貪污在客觀上則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侵吞、竊取、騙取等手段,非法將公共財物佔為己有。共同貪污不是為了單位全體成員的利益,而是為了個人受益。

(二)犯罪對象不同

私分國有資產罪的犯罪對象是國有資產,侵犯國有資產所有權。貪污罪的犯罪對象是公共財物,侵犯公共財產所有權。

(三)犯罪主體不同

私分國有資產的主體只是部分國家工作人員,即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共同貪污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並且還可以是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

(四)犯罪主觀方面不同

共同貪污主觀意志是幾個貪污人的個體犯罪意志,具有將公共財產非法據為己有的目的。私分國有資產主觀意志則是個體犯罪意志的集合,表現為一種羣體犯罪意志,且具有非法將國有資產為單位謀利的目的。

任何在國有單位就職的職員,都不的冒充單位的名義,組織其他人私分國有資產,否則此類行為一旦被發現,那麼不管是私分活動的組織者,還是參與者,都有可能會被量刑。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