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委託家人辯護申請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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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事人委託家人辯護申請怎麼寫?

當事人委託家人辯護申請怎麼寫?

當事人委託家人辯護申請的內容是:某某檢察院:茲有我,某某,(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職業,聯繫方式,住址)經過 授權,聘請我為他的 一案的辯護人。請審查後,同意。附:1 《某某授 權 委 託 書》。2 本人身份證複印件。申請人:年月日。

二、相關內容拓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具體到本案,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已經失去了人身自由,如果想要委託他人為辯護人,需要向公安機關等申請委託辯護人,提交一份委託辯護人申請書,這是刑事司法的一個要走的程序。

在處理案件的過程中如果當事人不方便或者無人身自由的情況下,是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委託家人代理辦理相關的事宜,這個過程需要當事人出具一份委託家人辯護申請書,申請書需要雙方簽字之後方能生效,委託人就具有與當事人很相同的權力進行案件的一系列行為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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