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人可以委託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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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人可以委託辯護人

通常在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被告人都是有一兩個辯護人的,這肯定不會是司法機關主動為他們聘請的,而是由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或家屬進行委託的,對此我國法律中也是作出了規定的,那究竟什麼人可以委託辯護人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什麼人可以委託辯護人

1、嫌疑人、被告人本人;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親屬;(“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人;

5、人民法院的指定。

另外,下列人員可以委託律師作為的代理人

1、被害人本人;

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3、被害人的近親屬;

4、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5、自訴案件中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二、什麼時間可以委託辯護人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嫌疑人有權委託。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3日以內,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1.公訴案件中委託辯護人的時間。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如果認為需要追究的,公安機關應當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因此,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在偵查終結後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時,犯罪嫌疑人即可委託辯護人,辯護人可以開始充分行使。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偵查終結後,按照人民檢察院的內部分工,負責偵查的部門應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負責審查起訴的部門審查決定,犯罪嫌疑人從這時起可以委託辯護人。為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受到辯護的權利,無論犯罪嫌疑人是否知曉案件已經偵查終結,人民檢察院都應當在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因此,公訴案件在偵查終結後,犯罪嫌疑人不僅有立即委託辯護人權利,而且有由人民檢察院及時告知自己可以委託辯護人的權利。

2.自訴案件中委託辯護人的時間。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刑事案件即為自訴案件,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這類案件從自訴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開始,就直接進入了人民法院的審判階段,被告人即需為出庭受審作好準備,因此,法律規定自訴人一經起訴,被告人就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同樣,為充分保障被告人獲得辯護人權利,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3日以內,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關於什麼人可以委託辯護人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需要注意,不是人人都可以為嫌疑人、被告人委託辯護人的,同時也要注意這個委託辯護人的時間。而要是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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